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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械押运

(一)加强对运钞车的管理。运钞车做到专人管理,专车专用,严禁将运钞车挪作他用。执行完运钞任务后,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不得乱停放,防止犯罪分子在运钞车上安装爆炸物品。 
(二)加强对运钞车的检查。在执行任务前,驾驶员及押运人员要对运钞车外部、车厢、车内坐垫下面等可疑之处进行全面检查,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出纳员装载押运物品,押运人员方可上车。 
(三)如发现爆炸物品或其它无法辨认的可疑物品,无关人员应立即撤到安全地带,禁止其他人员进入危险区域,并立即向安全保卫部和公安机关报告请求支援,待专业人员将爆炸物品排除后方可继续执行押运任务,并及时调整行车路线,确保安全。 
(四)对检查中存在的运钞车不能正常使用的问题,驾驶员应向押运组长说明情况,由押运组长向安全保卫部领导反映,经请示分管保卫工作行领导解决。
点击次数:1524  发布日期:2015-04-12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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