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公司供给保安服务应当与客户单位签定保安服务合同,明确规矩服务的项目、内容以及两头的权利义务。保安服务合同停止后,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将保安服务合同至少留存2年备检。
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对客户单位要求供给的保安服务的合法性进行核对,对违法的保安服务要求应当回绝,并向公安机关陈述。
第二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当地公民政府确认的关系国家安全、触及国家秘密等治安保卫重点单位不得聘请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保安服务公司供给保安服务。
第三条 保安服务公司派出保安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客户单位供给保安服务的,应当向服务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公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供给保安服务公司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保安服务合同、服务项目担任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第四条 保安服务公司应当按照保安服务业服务规范供给规范的保安服务,保安服务公司派出的保安员应当遵从客户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客户单位应当为保安员从事保安服务供给必要的条件和保证。
第五条 保安服务中运用的技能防备产品,应当契合有关的产品质量要求。保安服务中装置监控设备应当遵从国家有关技能规范,运用监控设备不得侵略别人合法权益或许个人隐私。
保安服务中构成的监控影像材料、报警记载,应当至少留存30日备检,保安从业单位和客户单位不得修改或许涣散。
第六条 保安从业单位对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保安从业单位不得指派、纵容保安员阻止依法执行公务、参加追索债务、选用暴力或许以暴力相威胁的方法处置胶葛。
第七条 保安员上岗应当着保安员服装,佩带全国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应当与公民解放军、公民武装警察和公民警察、工商税务等行政执法机关以及公民法院、公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的制式服装、标志服饰有显着差异。
保安员服装由全国保安服务行业协会推荐款式,由保安服务从业单位在推荐款式范围内选用。保安服务标志款式由全国保安服务行业协会确认。
第八条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依据保安服务岗位的需要为保安员装备所需的装备。保安服务岗位装备装备规范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矩。